意外
危疾
死亡
若保單有委任受益人,賠償將會支付予受益人。
若保單有委任18歲以下受益人,賠償將會以信託形式支付予其在世的合法監護人。
若保單有委任受益人而受益人先於受保人離世,賠償將會支付予保單持有人。
若保單沒有委任受益人而保單持有人仍然在世,賠償將會支付予保單持有人。
若保單沒有委任受益人而保單持有人離世,賠償將會支付予保單持有人的遺產繼承人。
若保單已轉讓,我們將會依照轉讓契約首先把死亡賠償支付給受讓人,尚餘死亡賠償將會根據上述條件支付。
若保單在香港發出,我們只接受香港司法機構發出的法律文件。
如死者在生時未有訂立遺囑,索償人須遞交由香港高等法院發出之遺產管理書。
如死者在生時有訂立遺囑,索償人須遞交由香港高等法院發出之遺囑認證。
註: 保單號碼應包含在上述法律文件的資產負債清單內。
請退回有關支票予我們處理(如有)。
根據保單條款,所有在生保障的賠償將支付予保單持有人。如死者為保單持有人,索償人須提供由香港高等法院發出之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予我們審核。我們將就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旅遊
就「精選計劃」及「智選計劃」,如長者於簽發日期時已年滿70歲或以上,保障一覽表所列明之「治療費用」和「覆診費用」的賠償額將減少50%。然而,保障一覽表上列明「覆診費用」的每日及/或每次診症賠償限額則維持不變。如長者投保「至尊計劃」,他從「醫療費用賠償」中可以獲得100%賠償額。
若受保人在回港後因在受保旅程期間突然及意外地感染疾病或意外受傷而需要接受跟進治療,我們會於受保旅程完結後 90 日內賠償受保人所需的醫療費用。
如受保人在受保旅程期間患上傳染病而有關診斷是於受保人返港後10日內作出,任何就傳染病的治療將視作為跟進治療處理。我們將就受保人因接受上述跟進治療而衍生所需的醫療費用作出賠償。
「覆診費用」亦包括由脊骨神經治療、物理治療及中醫治療(跌打、針灸或中藥治療)而衍生之費用,並受限於每日每次診症的最高賠償限額。
「已存在的疾病」是指在保單簽發日期前已出現任何疾病的症狀。一般而言,旅遊保險都不會保障在受保旅程中醫治「已存在的疾病」。
不過,「至尊計劃」的「延伸保障至現有疾病」可以賠償受保人如在受保旅程中因現有疾病而意外地引發病症,而有關治療並不能拖延至回港後進行,我們將會賠償高達保障一覽表內之保障或有關醫療所需治療費用的 80%,以較低者為準。(只適用於中國內地及澳門以外的所有旅遊目的地)
有關資訊可參閱下表。
主要保障
保障項目 | 支付方式 |
治療費用 | 實報實銷 |
入院保證金 | 直接由我們支付 |
海外住院現金 | 現金惠益 |
覆診費用 | 實報實銷 |
創傷輔導 | 實報實銷 |
人身意外 | 現金惠益 |
信用卡結餘保障 | 實報實銷 |
緊急醫療運送 | 直接由我們支付 |
遺體遣返 | 直接由我們支付 |
安排家屬探望 | 實報實銷 |
隨行兒童護送 | 實報實銷 |
24小時全球電話諮詢服務 | 不適用 |
旅行延誤 | 現金惠益或實報實銷 |
錯過離港航班 | 實報實銷 |
行李延誤 | 現金惠益 |
取消行程 | 實報實銷 |
縮短行程 | 實報實銷 |
缺席活動 | 實報實銷 |
行李及個人物品 | 實報實銷 |
旅行證件 | 實報實銷 |
個人金錢 | 實報實銷 |
個人責任 | 實報實銷 |
租車自負金額 | 實報實銷 |
自選保障
類別 | 保障項目 | 支付方式 |
冬季運動 | 額外醫療費用保障 | 實報實銷 |
滑雪道關閉 | 現金惠益 | |
預付冬季運動 | 實報實銷 | |
租借冬季運動裝備 | 實報實銷 | |
租借冬季運動裝備之損毀 | 實報實銷 | |
水上運動 | 額外醫療費用保障 | 實報實銷 |
預付水上運動 | 實報實銷 | |
租借水上運動裝備 | 實報實銷 | |
租借水上運動裝備之損毁 | 實報實銷 | |
郵輪假期 | 額外取消或縮短行程保障 | 實報實銷 |
錯過郵輪啟航 | 實報實銷 | |
取消岸上觀光旅程 | 實報實銷 | |
衛星電話費用 | 實報實銷 | |
岸上觀光後錯過登船 | 實報實銷 | |
非自願更改原定停泊港口 | 現金惠益 | |
海外結婚及攝影 | 婚禮服飾 | 實報實銷 |
結婚證書 | 實報實銷 | |
受邀來賓引致之個人責任 | 實報實銷 | |
婚禮服務商倒閉 | 實報實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