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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人身意外保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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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人身意外保险 3」

提供贴身的保障,助您应付因意外衍生的负担。

保障期
至85岁(主要保障: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
至76岁(自选附加保障:意外医疗费用赔偿)
至65岁(自选附加保障:每日住院现金)
投保年齡
15日至70岁(主要保障: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自选附加保障:意外医疗费用赔偿)
18至60岁(自选附加保障:每日住院现金)

产品特点

本网页的内容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契约中。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索取保单合约样本。请注意相关产品风险。本计划可以附加契约形式投保。
 
  • 此网站只供参考。在此网站中的产品资料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有关产品特点、条款及细则、不保事项及主要产品风险之详情,请参阅相关产品之产品简介及保单契约。如欲在投保前参阅保险合约之样本,您可向AIA索取。

  • 此附加契约可附加于任何指定基本保单内。

  1. 「自选人身意外保险3」— 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附加契约为主要保障(必选)。

  2. 适用于受保人由意外发生之日起计180日内出现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保障一览表所列之任何创伤。

  3. 「自选人身意外保险3」— 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附加契约下的永久完全残废赔偿为主要保障(必选)。

  4. 在该残废持续期间。

  5. 「自选人身意外保险3」— 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附加契约为自选附加保障。

  6. 适用于由意外发生起计52个星期内,因该治疗或服务而已产生的合理及惯常的医疗费用。

  7. 「自选人身意外保险3」— 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附加契约下的意外重建手术赔偿为自选附加保障。

  8. 适用于由注册医生建议接受之重建手术及于意外发生日起计52星期内已产生之合理及惯常医疗费用。

  9. 「自选人身意外保险3」— 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附加契约下的医疗器材津贴为自选附加保障。

  10. 如受保人因意外而导致受保受伤并需要住院,及因而由注册医生建议为受保受伤购买任何医疗所需的医疗器材。

  11. 「自选人身意外保险3」— 每日住院现金附加契约为自选附加保障。

  12. 适用于受保疾病或受保受伤。该保障只适用于受保地区。就受保地区以外的地方之住院,每日住院现金则会减少50%及每日上限为480港元/澳门币 或 60美元(以同一受保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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