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友邦隽峰人寿有限公司(「本公司」)乃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在本声明内,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将统称为 「友邦集团」。
为依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本公司特此通知阁下以下事项:
(1) | 在申请及接受保险产品及服务时,及当本公司提供与保险产品及服务相关之其他服务时,阁下有需要不时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 若阁下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可能会令本公司无法处理阁下的保险申请或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保险产品及服务及/或其他相关服务。 本公司亦可能会在日常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向阁下收集资料,例如当阁下向本公司提出保险索偿或当在一般情况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与本公司沟通。 |
(2) 个人资料收集目的
本公司所存下或收集的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资料和以往申索纪录)可能会用作下列用途(「资料用途」):
- 处理、接受及/或拒绝保险产品及服务的申请;
- 为阁下提供保险产品及服务及处理阁下就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及服务提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增加、更改或删除保障项目或受保成员,订立直接付款安排及保单取消、更新或复效申请;
- 处理、判定、结清保险索偿及就索偿抗辩,包括进行任何附带调查,侦测和防止欺诈行为(无论是否与就此申请而发出的保单有关);
- 执行与所提供的保险产品及服务相关的功能及活动,如核实身份、资料核对及再保险之安排;
- 行使本公司因不时向阁下提供保险产品及服务而享有的权利,例如向阁下追讨欠款;
- 设计保险产品及服务以提升本公司的服务质素;
- 制作数据及进行研究;
- 营销服务、产品及其他标的(详情请参阅本声明第(4)段);
- 履行根据下列对本公司及 / 或友邦集团具有约束力或适用或期望本公司及 / 或友邦集团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资料的义务、规定及 / 或安排:
- 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对其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例如税务条例及当中的条款,包括与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相关的条款); 或
- 不论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 或保险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所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例如税 务局作出或发出的指引或指导,包括与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相关的指引或指导); 或
- 本公司及 / 或友邦集团因其位于或跟相关本地、国家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保险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司法管辖区有关的金融、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向该等本地、国家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有关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承担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
- 遵守友邦集团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于友邦集团内共用资料及信息及 / 或资料及信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义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 允许本公司的权益或业务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受让人、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就拟涉及的转让、出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进行评估; 及
- 与上述有关的其他用途。
(3) 个人资料的转移
存于本公司的个人资料将会保密,但本公司可能会向以下各方,不论于香港境内或境外,透露阁下的个人资料以符合本声明以上第(2) 段所列出的资料用途:
- 任何经授权作为本公司代理人分销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人士;
- 任何代理人、承包人或就本公司之业务运作,包括行政、电讯、电脑、付款、资料处理、储存、调查和收数服务,或就与保险产品及服务相关之其他服务,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应者(如保险理算人、理赔调查员、收数公司 、资料处理公司及专业顾问);
- 任何对本公司或友邦集团负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人士,包括承诺保密该等资料的友邦集团任何成员公司;
- 将接受本公司及其业务投保的保险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及 / 或与本公司有或将有商业往来的再保险公司;
- 本公司或友邦集团为遵守任何法律规定,或根据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保险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所作出或发出对本公司或友邦集团具有约束力或适用或期望其遵守的规则、规例、实务守则、指引或指导,或根据本公司或友邦集团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 或保险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任何合约或其他承诺(以上不论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而有义务或 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或机构;
- 本公司的权益或业务的任何实际或建议承让人、受让人、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
- 第三方奖赏、客户或会员、品牌合作及优惠计划供应商;
- 本公司的品牌合作伙伴(该等品牌合作伙伴的名称会在有关服务和产品的申请表格及 / 或宣传资料上列明);
- 本公司为就本声明第(2)(viii)段所列明的用途而聘用的外判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司、电讯公司、电话销售和直接促销代理、电话服务中心、数据处理公司和信息科技公司);
- 为履行任何本声明第(2)(i)-(2)(iii)段所列明的用途的以下人士:保险理算人、代理和经纪; 雇主; 医护专业人士; 医院; 会计师; 财务顾问; 律师; 整合保险业申索和承保资料的组织; 防欺诈组织; 其他保险公司(无论是直接地,或是通过防欺诈组织或本段中指名的其他人士); 警察; 和保险业就现有资料而对所提供的资料作出分析和检查的数据库或登记册(及其运营者); 及
- 任何阁下已发出指示、授权及同意本公司向其沟通和提供资料的人士。
(4)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
经阁下同意,本公司可能把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下述直接促销用途:
- 公司可能把本公司不时持有阁下的姓名及联络资料用于直接促销;
- 本公司可能就下列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进行促销:
- 保险、财务、银行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及
- 奖赏、客户或会员或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 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可能由本公司及 / 或下列各方提供:
- 第三方奖赏、客户或会员、品牌合作或优惠计划供应商; 及 / 或
- 本公司之品牌合作伙伴(该等品牌合作伙伴的名称会在申请表格上列明)。
如阁下不希望本公司使用阁下的资料作上述直接促销用途,阁下可通知本公司行使阁下的选择权拒绝促销。如欲行使拒绝促销选择权,阁下可根据本声明第(5)段所提供的联络方法以书面向本公司的资料保障主任提出有关要求,或于有关的申请表格内向本公司表达阁下拒绝促销的意愿(如适用)。
(5) 查阅及改正资料权利
根据条例规定,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任何本公司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请以书面经以下联络方法向本公司的资料保障主任提出:
资料保障主任
友邦隽峰人寿有限公司
香港北角电气道 183 号友邦广场 12 楼
根据条例,本公司可能就办理任何查阅资料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 阁下亦有权根据本声明第(5) 段所提供的联络方法向本公司的资料保障主任索取本公司有关个人资料私隐的政策及实务,并获告知本公司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
- 本公司只会根据上述任何用途上的合理需要或适用法例或规例规定的期间保存阁下的个人资料。
- 本声明不会限制阁下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 本公司保留修改本声明的权利。
由友邦集团成员─友邦隽峰人寿有限公司发出
一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的私隐附录补充了本声明。 该隐私附录可于以下网址下载: https://www.aia.com.hk/zh-cn/privacy-statement-main。若阁下正身处中国內地,该私隐附录将适用于阁下。
最后更新:2024年10月